放射性物品指的是含有放射性核素,并且其活度與比活度都要高于國家規定的豁免值的物品,按照放射性大小可以分為一級放射性物品、二級放射性物品、三級放射性物品,根據國家有專門的條例對其進行管理。
放射性物品的特性:
放射性——其危害主要表現在對造血系統的破壞。
毒害性——很容易通過核反沖作用而形成放射性氣溶膠,污染環境與空氣,甚至可以透過皮膚進入人體,長期滯留于肺、腎、骨和肝中,其輻射效應會引起腫瘤。
不可抑制性——既不可以用化學方法中和,也不可以用物理或其它方法使其不放出射線,只有通過放射性核索的自身衰變才能夠使放射性衰減到一定的水平。
放射性物品的注意事項:
1、將存放放射性污染物的容器盡量放在遠離人群活動處,并且注意安全保管。
2、用密封容器對放射性物品進行封存,操作時要注意做好個人防護,佩戴防護口罩與手套等。
3、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,經檢測其放射性核素的成份和濃度后,由政府相關部門最終妥善處置。
4、接觸或懷疑接觸過污染物的人員應接受體表放射性水平監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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